Page 29 - Good Faith Cha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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秀巴信用链方案白皮书


               3.2.     国外军团:四大类参与主体



                 区块链技术与应用在北美、欧洲和亚洲等全球主要市场逐渐受到重视。各类区块链技术和


            产业联盟先后成立,主要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也纷纷加大在区块链领域的布局。


                 依主体类型区分,参与者包含四类:


                 1、初创公司或组织:依靠组建跨公司、跨行业领域的国际性区块链平台和联盟来制定行

            业标准,力求成员间在技术协定、商业应用、监管合规等方面达成一定程度的协同。


                 2、金融机构:针对已有的应用场景或已知的应用需求,各大传统国际银行通过自研、与


            外部金融科技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合作,实施区块链技术应用试点,建设区块链能力。


                 3、大型科技公司:大型科技公司和云计算服务商基于 IT  技术开发、云服务等能力,推出


            区块链相关服务(BaaS, blockchain-as-a-service)  ,面向包含金融机构在内的企业客户。


                 4、咨询公司/系统集成商:整合软件、系统设计与应用、云等 IT 服务的 IT 咨询公司/系


            统集成商,发展区块链技术与相关服务,以支持金融机构或其他领域企业客户的区块链技术布


            建与应用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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